讓食品藥品安全“產”出來
2018/02/07 10:55:35 本站
2018年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提出“必須堅持企業是責任主體的意識”。強調企業是市場主體,也是食品藥品安全的責任主體,必須對自己生產經營的產品質量安全承擔法律責任。
我國食品藥品監管工作起步較晚,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,以往對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主要強調加強政府監管,對企業責任落實重視不夠,企業安全責任落實情況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。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,以及對市場規律的認識和把握,黨和政府對企業責任落實越來越重視。
新修訂的《食品安全法》明確規定,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,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?,F行的《藥品管理法》也規定,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》組織生產。近年來,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落實“四個最嚴”要求,持續加強日常檢查、監督抽檢、稽查辦案和風險監測,加大產品抽檢、案件查辦等信息公開力度,加大處罰力度,努力推動企業責任落實。
政策引導、法規要求非常明確,監管力度前所未有,但是從當前實際情形看,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實仍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。一些企業質量安全制度仍不健全,一些生產經營者仍輕視、忽視甚至漠視質量安全責任,一些產品質量安全方面還存在問題。食品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生產經營環節是消費的源頭和上游,企業責任不落實,必然會增加安全風險,而風險的傳遞則會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,其后果往往是消費者或政府為之買單。
心理學原理顯示,人一旦從某種選擇中受益,慣性的力量會使其不斷強化該行為;如果一個規則破壞者未被處罰,其他人就會仿效。因此,落實企業主體責任,不僅是個別企業的問題,更是整個產業的問題;不僅是食品藥品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,也是提升監管部門依法監管效率的重要前提。
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需要做到以下三點:一要轉變觀念。生產經營者要對食品藥品的特殊商品屬性有深刻認識,切實強化質量安全意識、風險控制意識,強化尊重生命、尊重健康的道德意識和文化自覺,把“要我做”變為“我要做”;各級監管部門也要轉變監管理念,把“保姆式”的監管變成“裁判式”的監督,充分發揮企業的積極主動性。二要規范行為。生產經營者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、標準規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,加強質量管理,強化風險控制,發生問題時要及時處置,依法賠償消費者損失;各級監管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,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查處,對影響安全的行業潛規則堅決打擊,督促企業依法履責。三要明確責任。屬于企業的責任,企業必須承擔,不可也不容逃避;屬于政府的責任,各級監管部門必須落實,不能推諉缺位,也不能越權越位,更不可越俎代庖,要用界限明晰的監管執法保護守法者、懲戒違法者,推進優勝劣汰。
過去幾年的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經驗告訴我們,順應時勢,深化改革,是提高食品藥品監管水平的有效路徑。改革將政府為主的“管”安全,轉變為推動企業“產”安全,符合監管規律、順應新時代的要求。理念的變革和改革的深入是相互激蕩、彼此成就的,認識到企業主體責任的重要性,本身就是歷史的進步,必將為食品藥品安全的長治久安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。